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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2013-06-21 16:39:38
      (修订)
         为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规范实践活动的管理,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实现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范围
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且需申报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实践要求
        任现职级以来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须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任现职级以来累计须6个月以上。
        三、申请程序
        各系部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统一将本部门下一学期公共课教师的《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上报团委,将《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审批表》(附件1)上报人事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公共课实践教师凭聘任审批表与相关机构或部门签订聘书、活动指导计划,计划必须详实可行;专业课实践教师应先与部门共同拟定实践目标任务,规定认知水平、专业技能、科研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再由学院、实践教师、实践单位三方签订《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2)。
        四、管理考核
        公共课教师专业实践的审批、考核鉴定按院团委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公共课教师在指导活动结束后,提交所需材料由团委组织考核。
        各系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师发展需求,制定中长期的专业课教师轮训计划,选派教师到深度合作企业锻炼。要科学处理工学矛盾,与教师共同研究制定实践目标和任务,保持与实践教师正常联系,组织人员对教师实践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结果记录,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实践期间,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管理规定,在贡献自己的知识与技术的同时,吸收管理、技术经验,提高自身能力。在实践锻炼结束后,个人先结合自身实践成果情况在《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考核指标体系》(附件3)中自评打分,提交《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附件4),并附实践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专业实践总结以在部门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情况汇报形式完成,内容包括遵守实践单位考勤、安全等规章制度情况、实践的收获及不足、对今后教学及科研的改进思路等。各系要成立考核鉴定小组,组织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及校外同行、专家听取汇报(须达到10人及以上),对实践教师自评打分项目进行审核评分,鉴定考核等第,并将结果上报学院人事处。教师可以选择某一协议签订的时间段参与考核,原则上考核鉴定安排在实践结束后一个月内。
        专业实践的考核鉴定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考评结果必须达到良好,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考评结果必须达到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专业实践材料不得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双师认定的支撑件。
        专业课教师实践单位一般在江阴市范围内选择,协议连续实践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选派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顶岗实践培训,考核和经费使用按相关办法执行。申请在职专业实践者,须承担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
        专业实践材料以人事处、团委备案为准,补办的证明、协议等材料无效。
        五、实践待遇
        脱产进行专业实践教师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如因系部教学需要回校上课,必须安排在节假日进行,不得占用周一至周五的企业上班时间,报酬按课金结算;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业实践教师,按学院绩效分配方案规定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审批表
附件2: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协议书
附件3: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4: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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