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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2014-10-22 15:12:11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骨干教师成长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经学院认定具备双师素质。
3、承担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专业课教师独立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或严重教学事故。
4、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近三年内,在省级刊物发表专业教研和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两篇以上;或主持院级教学科研课题一项;或具有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有明确的发展方向,能潜心投入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及教学科研工作,并富有创新精神。
二、评选程序
1、由本人申请,各系、部组织推荐和申报。
2、申请人所在系部按照条件组织评选,比例不超过本部门专任教师的40%,民意测评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备案。
三、基本职责
1、协助专业带头人或系部、教研室主任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教学改革,配合做好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并发挥骨干作用。
2、协助专业带头人或系部、教研室主任做好校内外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设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3、在教学团队中积极承担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任务,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次院级公开课且效果良好。
四、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如出现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因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违法违纪等现象,学院随时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