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又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在编在岗且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二、资格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目录见附件1;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践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颁发证书。认定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钱 红
副组长:张庆堂
成 员:徐 华、张素俭、曹红卫、周秀娥、陈伟军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学院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进修等途径,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3.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双师队伍建设工作,科学制定阶段目标,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深入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或参与应用技术研究,要求专业课教师必须能够指导学生的实践实训活动,且积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4.校内兼课人员归属任教系部管理。
四、认定程序
双师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9-10月,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填写《江阴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在系部根据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人事处;
3.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核,作出认定意见;
4.学院对认定合格者颁发证书。
五、双师待遇
1.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在“双师素质”教师的岗位聘用、职称申报、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
2.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参加出国研修、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学术会议等项目。
六、本文件自下发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七、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江阴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
附件2:江阴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http://www.jypc.edu.cn/uploadfile/2014/1016/20141016103234256.xls
http://www.jypc.edu.cn/uploadfile/2014/1016/2014101610345618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