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流程
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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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行前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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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落实境外研修单位的人员→联系落实符合规定要求的境外研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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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符合规定要求境外研修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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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包括①境外研修单位及导师简介、邀请函复印件(英文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和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建议至QS、ARWU、USNEWS等官网截图证明);②外语证明材料:PETS5成绩单复印件、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证明、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英语培训高级班结业证书等;③修订后的研修计划(即研修计划表)。
领取《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资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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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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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政府批件、护照、签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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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交纳保证金。学校向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提交资助经费申请报告、研修人员政府批件、护照、签证或通行证复印件(各2份)以及公证后的协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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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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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回校 延期回校→凭境外研修单位的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省教育厅批准。校长研修项目须延期的,须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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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校后向学校和省教育厅、出国(境)任务审批部门提交研修总结,并在学校公开汇报研修成果。校长项目研修人员须将研修总结抄报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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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校满三年时,省教育厅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