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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8-21 14:35:36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执行《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附件1),2023 年完成首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信息数据统计上报的要求,待省厅布置后另行通知。

二、认定范围及条件

认定范围主要为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对照《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满足第一至第四条标准,如同时满足第五条标准,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满足第一至第四条标准,但不满足第五条标准的,对照第七条标准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

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对照《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满足第一至第四条标准,如同时满足第八条标准,可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

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申请。

三、有关口径及管理要求

按《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注解版》(附件3)相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程序

1、教师自主申报。教师个人申报,认真阅读扉页《填表说明》,在教学单位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4),于8月31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表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行政部门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向专业所属教学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作为“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初审推荐部门,在把握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指导申报人员填报,并组织评议推荐工作小组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初审、评议、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或不符合申报高级别的,要帮助分析是否符合“申请认定”条件,或建议申报低一个级别的,及时提醒申报人员重新提交材料。评议推荐要做好工作记录,简要说明评议过程及结果,评议推荐工作小组各成员均需签字。评议推荐结果在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9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人事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及支撑材料、《“双师型”教师评议推荐工作记录》(附件5,模板供参考),电子材料为《“双师型”教师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承担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公共课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材料由学工处按上述流程初审推荐,并统一上报相关材料。联系人:姚娜,邮箱:1678317411@qq.com。

3、学院统一认定。人事处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牵头负责部门,对各教学单位的评议推荐结果进行核查,于每年9月20前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五、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1、封面及扉页:

认定方式: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直接认定”或“申请认定”其中之一。

当前“双师”等级:今年为首次认定,已默认等级为“无”。

认定“双师”等级:选择“初级”、“中级”、“高级”其中之一。

申报人声明:签名及填写日期。

2、第一栏目基本情况

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格式。

近五年:近五年非必五年,未满五年但达到标准者可以申报。业绩、成果、经历等认定的有效年限为2018.7-2023.6,下同。证书不在时间要求之内。

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以2018-2022年度的教学考核结果为依据,对照《注解版》要求按年度次数填写。

3、第二栏目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必须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

其他证书:与本专业相关(所教专业或所学专业)。

4、第八栏目院(系、部,高等职业学校适用)评议推荐意见

所在院(系):(公章)教学单位公章。

党政负责人:(签名)教学单位主任签字。

六、支撑材料要求

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原件。支撑材料提供复印件,应与《申报表》填报内容一一对应,符合相应级别“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证书复印件

3、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专业非教师系列职称(如:高级工程师、工艺美术师等),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

4、教学业绩、教育研究、实践能力、专业成果复印件

教师本人在每项成果复印件的第一页做好标注,说明“符合标准第几条第几款”。如申报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主持横向课题证书复印件上标注“符合标准第七条第(二)3(2)款”。

5、教学单位审核的证明

(1)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证明

如选择使用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满足条件,教师本人需单独提供证明,由教学单位确认“情况属实”后签字、盖章。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证明模板见附件7。

(2)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证明

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是校内教师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教师都应满足相应级别的要求。教师本人需单独提供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8,删去不需要的部分。教学单位确认“情况属实”后签字、盖章。


人事处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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