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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的通知
2014-09-01 15:39:14
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部署,2014年秋季仍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高校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时间安排
1.9月5日前,师范类提交免测申请;
2.9月20日前,电话预报名,发送电子照片;
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下方有效部位加印本人身份证号码,像素设为114(宽)×156(高)。
3.9月22日至30日,申请人带好材料到人事处网上申报;
4.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5.10月16日至18日,网报现场确认;
6.10月25日前,上报申请材料。
三、资格条件和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表上不贴照片(网报后人事处打印)。
    2.相片粘贴页(贴上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
    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像素冲印,不能用电脑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毕业学历。
    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鉴定意见”由所在部门领导填写,“鉴定单位(全称)”一栏由人事处填写,其他栏目由本人填写。
  1.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普通话水平条件: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汉语言文学教师普通话需达二级甲等以上。(50周岁以上申报者可免测普通话)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岗培报名时师范生可申请免测两门课程,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9月5日前)。毕业证书中有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非师范类人员、师范类专业毕业中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者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试讲和面试成绩必须及格。
    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申请免测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具有高级职称授权的部属本科高校发放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学位专业教师申请免测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9.本学期内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教学任务书应由教务处或开课系部出具,并由教务处盖章。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生处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体检表1份。
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体检合格。
  1. 编外聘用合同1份。
    编外聘用教师需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单位应为学院);
    12.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所提及的所有复印材料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一式1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杭海荣,电话:86028225,邮箱:hairongok@163.com。
    
 
                                     人事处
                                        2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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