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厅师资处工作安排,每年3月接受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申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档案内复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 原件。遗失声明内容格式为:***,教师资格证书不慎遗失,号码为********。特此声明。
请需要补发、换发证书的老师于3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交于人事处。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