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17年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拟申报、转评和初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高校系列按苏职称〔2009〕15号文件和澄职院〔2014〕43号文件执行(见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栏);图书、档案、会计、卫生等其他系列按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三、报名方法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传达到位,通知有意向申报、转评、初定者于12月26日(下周一)前加入“2017职称申报”QQ群(群号:339291681),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将直接在群内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