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要求,我院于7月前完成2021年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教师职称(含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必须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详细内容见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栏《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图书、卫生、会计等其他专技职称必须符合当年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在“2021年职称申报”工作群内布置(QQ群号:471063614)。
二、评审工作
严格执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监察室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评审质量。
三、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 自学资格条件、提交初审材料
4月15日前 资格初审、检查评审表
4月30日前 高级申报人员代表作送审
5月20日始 复核评审表、检查简表
5月25日-6月5日 检查整套正式申报材料
6月15日前 盖章,装袋
7月 职称评审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要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及时传达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同行座谈、学生座谈等环节要规范严肃。
3、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要对成果的名称、时间、层次、排名等方面严格审核,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
4、坚持“三公开”、“两公示”原则,在开展评审工作前,申报材料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