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近期将接受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和重发申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原则
1、明确补发、换发、重发: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2、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3、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为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提交材料
1、照片:一寸白底证件照四张(样式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补发、换发证书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如有教师因遗失等原因需要办理补发、换发、重发,请于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交人事处,联系人姚娜,电话 86022810。
人事处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http://www.jypc.edu.cn/uploadfile/2023/0322/20230322024359146.docx
附件2:
http://www.jypc.edu.cn/uploadfile/2023/0322/20230322024409621.docx
附件3:
http://www.jypc.edu.cn/uploadfile/2023/0322/202303220227354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