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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
2013-04-26 10:21:57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实施办法》(澄职院(2004)112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兼职教师是指根据工作需要被我校教学单位聘用的、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且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的校外人员或本校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2、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管理。
3、能够胜任专业理论课或实践指导课的教学工作。
4、兼职专业理论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兼职实习指导老师应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践经验丰富。对实践技能特别强者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但专业结构应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且为学院紧缺或急需人才。
5、兼职教师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60周岁。
6、各部门不得聘用兼职教师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二、兼职教师职责
1、严格执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服从学院的监督与管理。
2、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院及教学部门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教学资料齐备,并能配合教学部门做好教学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聘任程序
1、系部应根据本系教学任务与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下一学期外聘教师的聘用计划,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填好下一学期拟聘用的兼职教师审批表,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师资队伍现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3、拟聘用新教师由教学部门负责试用一个月,由系部与教务处对教师的各方面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的教师,与教务处签订聘任协议书。原则上一学期一聘。
4、兼职教师在任期间,如发现工作态度差、工作时间不能保证,经所在教学部门评估,并经指出仍无改进者,教学部门应提出明确的解聘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后,人事处予以及时解聘;有以下情形者,一经发现,学校无条件给予解聘:
(1)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2)道德败坏者;
(3)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4)严重违反我校教学、人事管理制度者;
(5)其他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者。
5、续聘: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由所在系部就下一阶段聘任工作提出意见,如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经兼职教师本人同意,办理续聘手续,签订聘任协议。
6、凡没有经过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而聘用的兼职教师,其聘任费用由系部自行承担。
四、有关待遇:
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兼职全时教师和兼课教师两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执行。
(一)兼职全时教师
兼职全时教师的待遇按照月工资执行,根据本人所具有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确定其工资标准:
中专学历或高级工以下技能等级(不含高级工)1000元/月;大专学历或高级工1200元/月;本科学历或技师1400元/月;高级技师1800元/月,可以就高享受。
(二)兼课教师
兼课教师的待遇根据其职称实行课时津贴制。
1、课时津贴制以课金结算,正高级职称60元/课时,副高级职称50元/课时,中级职称45元/课时,初级及以下职称40元/课时,各系部不得随意提高课金标准。对虽不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但确实是学院紧缺专业或实践技能特别强的能工巧匠型兼职教师,课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具体的课金标准由院长办公会议商定后执行。
2、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照《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结算办法》结算。兼课金必须由用人部门于学期末提出,经教务处审核,由学校人事处在每学期末造表发放。
3、在兼课金结算时,必须附上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兼职教师在任期内开设学术讲座,酬金按科研处有关规定支付。
5、兼职教师可办理图书借阅证,享有借书、查阅资料等教师同等权利。
6、除此以外,兼职教师不享受学院其他的任何福利待遇。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被聘用后,由教学部门进行日常管理。有关系部应向所聘兼职教师介绍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教育和教学管理的特点,明确其担负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教学部门要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兼职教师同时接受学院组织的期中、期末教学评估考核工作。兼职教师要接受院督导部门的督导。
3、院系督导要将对兼职教师的理论实践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督导有记录,有反馈,督导意见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参考因素之一。
4、兼职教师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实施办法》(澄职院(2004)112号)不再适用,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