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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2014年7月公积金、提租补贴调整的通知
2014-09-29 15:02:27
各部门:
2014年7月公积金、提租补贴调整审批工作已于近期完成,10月份工资中将按照新的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执行,7-9月的公积金差额将实行补缴(具体由财务处通知),7-9月的提租补贴差额将在10月工资中补发(扣)。
一、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有关规定
调整
时间
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提租补贴
2014年7月起(补调7-9月)
在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提租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上工资为2013年度每月的平均值)。缴存基数不得突破市定封顶限额。提租补贴的计提基数参照执行。
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为12%
15100元/月
在职提租补贴=月收入×0.049,月收入15100元以上的提租补贴按740元执行。
二、有关注意事项:
1、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每人2013年度实际应发工资平均数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人实际收入计算。
2、外地调入教师的公积金基数确定:2014年调入的,按市教育局核定的基数计算;2013年调入的,按调入后2013年内本校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均数计算。
3、2013年度新录用人员的公积金基数确定:月平均工资按市教育局核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的,计为0;执行定级工资标准的,按我市2013年度同学段人均月标准计算。2014年新录用的,按市教育局核定的基数计算。
4、2014.7以后退休的人员:按标准计算其在职时单位应补缴部分,经审批后直接补发给个人。
若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朱老师,电话:2810。
人事处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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