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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专技人员职称证书验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5-10-08 09:10:00

各部门:

      本学期的专技人员职称证书验证注册工作已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本  次注册人员确定为2016年即将要评职称人员和机电系全体教师。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证注册对象

1、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在无锡市范围内经初定或晋升取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从事相应专技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以考代评系列,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且现从事相关专技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过认定、考评结合等其他方式获得资格证书且现从事相应专技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工作单位注册地须在江阴,社保缴费所在地须在江阴。

二、验证注册条件

1、具备良好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作风,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继续教育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职称部门规定的相关公修课及专业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3、符合资岗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一致。凡脱离专业技术岗位连续2年以上者(含2年)若要重新注册,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上工作6个月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补齐所缺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4、坚持综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或业务技术综合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

三、验证注册流程和材料要求

江阴市职称办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管理机构。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由专技人员个人填写《江阴市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表》(该表可从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职称与报名栏目填写后打印)。

2、用人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江阴市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表》等注册登记相关资料,由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确认后盖章,并经主管部门(职称代理点)对注册材料与真实信息进行核实后统一报送市职称办。

3、市职称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办理注册手续。

新登记注册人员要提交:《江阴市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公修课合格证(以考代评系列,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一寸照片等)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在无锡市范围外经评审取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时,所取得的资格证书须在进相应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再按照新登记注册人员处理;初定取得的证书注册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初定呈报表或当地职称部门通过相应资格的文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续注人员只须提交:《江阴市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第六周期公修课合格证。

四、验证注册的相关规定

1、注册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2、经注册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单位聘任、享受相关待遇的必备条件。

3、按规定应注册而未注册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不再视作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证件。

4、注册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由单位集中办理;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职称代理机构办理注册。
   
      五、其他事项
    1、验证注册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专技人员技术资格的有效性。因此,请相关人员必须予以重视,按要求、按时序完成此项工作。

2、关于《江阴市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表》。可登陆“江阴人社网——网上办事大厅——职称与报名”——“江阴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登记”,按照自己个人真实情况,对照“填报说明”要求进行填报、保存,结束后按“提交——打印”。注意必须在“提交”前再次核对、检查各模块是否填写完整和正确,“提交”后将无法再进行修改完善。

                                人事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