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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6-05-19 15:03:36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和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16]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工作的通知》(苏高职培函〔2016〕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推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常态化,促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2016年全省将选派150名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到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参加企业实践培训,现结合我院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计划及任务分配
    1.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2.企业实践培训时间分为4周、12周、26周和52周四类,全省选派名额分别为20名、30名、40名和60名。其中4周和12周的企业实践培训主要面向人文社科类专业教师,26周和52周的企业实践培训主要面向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师。
    3.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的接受企业分为省高职师培中心定向委托企业和学院选定企业两类,其中52周的企业实践培训以定向委托企业为主。
    4.我院申请总人数不超过3人,其中申请学院选定企业的教师数不超过2人。
二、接受企业类型及要求
    1.定向委托企业是由有合作意向的接受企业提出合作申请,省高职师培中心对其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并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定后的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省高职师培中心和定向委托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后,选派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定向委托企业以提供52周期的实践岗位为主,也可根据企业实际岗位需求提供部分短期企业实践岗位。
    2.学院选定企业是由教师个人申请(自己联系落实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学院推荐,省高职师培中心负责对其进行资质审核。选定企业需在本行业具有一定代表性或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设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能为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提供较好的学习和工作条件。
    3.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实行导师负责制,接受企业应选派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实践能力较强人员担任导师。导师应具有指导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能力和水平,品德高尚、研发能力强,承担有能让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参与的科研项目或重大生产实践。
三、定向委托企业实践培训申报流程
    2016年与省高职师培中心签署合作意向的定向委托企业有: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印象乾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技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各企业所提供的实践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附件。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有意向参加定向委托企业实践培训的教师需填写《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定向委托企业)申报表》,学院同意后报省高职师培中心。
    2.定向委托企业通过测试、面试等环节后,完成对申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定参培人员名单(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四、选定企业实践培训申报流程
    1.有意向教师需填写《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申请表》,经专业所在部门推荐,学院审核。
    2.学院同意后选派者还需填写《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接受企业简介表》和《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导师简介表》,经企业导师和企业审核并盖章。
五、企业实践管理工作流程
    1.学院上报后,省高职师培中心将组织评审,确定2016年参加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的高职院校教师人员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统一发文公布。
    2.入选教师持经审批通过的《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申请表》及批文至接受企业报到。
    3.学院将实际选送情况汇总后报省高职师培中心备案。
    4.青年教师在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后1周内需提交《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任务书》至人事处。
    5.参加52周企业实践培训的青年教师在培训结束6个月后,须提交《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中期检查表》至人事处,接受中期检查。对于未能按原计划顺利进行的教师,需以书面形式向省高职师培中心进行情况说明。
    6.企业实践培训期满后,青年教师需填写《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结业考核表》,接受企业实践环节考核。
    7.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结束后,由学院考核是否完成预期研修目标,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将《任务书》、《中期检查表》、《结业考核表》原件以及成果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省高职师培中心。
    8.省高职师培中心对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结业考核要求的,将由省高职师培中心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六、经费管理
     1.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补助标准:4周项目5000元/人、12周项目1万元/人、26周项目2万元/人、52周项目3万元/人。
    2.拨付方式:(1)参加学院选定企业实践的教师,其补助经费由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直接拨付至我院,在财政资金未拨付前,由学院先行垫付,学院将给选派教师发放经费使用卡。(2)参加定向委托企业实践的教师其补助经费由省高职师培中心拨付给相关培训单位。
七、工作要求
    1.请各系高度重视双师队伍建设,将通知要求传达到位,积极选派教师参加,于2016年6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空表见附件)报人事处。
    2.青年教师应在《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申请表》中明确企业实践研修计划,做到目标明确、内容详实、实施步骤可行、预期成果可考核。
    3.参加企业实践培训须脱产研修,研修期间由学院人事处和接受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人事处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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