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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的通知
2017-03-01 15:50:30

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3月份接受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和重发申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明确补发、换发、重发: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2.补发换发证书的,请填写好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均贴上照片(二寸免冠)。注意:补发、换发的在填申请表的时候,保持证书编号与先前的证书编号一致。

3.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另附制作证书用照片一张。

如有教师因遗失等原因需要办理补发、换发、重发,请于3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交人事处,联系人黄懿,电话 86022810.


人事处

20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