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3月份接受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和重发申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明确补发、换发、重发: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2.补发换发证书的,请填写好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均贴上照片(二寸免冠)。注意:补发、换发的在填申请表的时候,保持证书编号与先前的证书编号一致。
3.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另附制作证书用照片一张。
如有教师因遗失等原因需要办理补发、换发、重发,请于3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交人事处,联系人黄懿,电话 86022810.
人事处
20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