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7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7-09-07 15:10:38

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部署,2017年秋季仍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电话预报名,发送电子照片;

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下方有效部位加印本人身份证号码,像素设为114(宽)×156(高)。

2.9月18日至22日,申请人带好原件到人事处进行网上申报;

3.10月16日前,完成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4.10月25日前,完成网报现场确认,上交复印件材料。

三、资格条件和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表上不贴照片(网报后人事处打印)。

2.相片粘贴页(贴上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

本页自行打印,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像素冲印,不能用电脑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毕业学历。

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鉴定表》自行打印,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鉴定意见”由所在部门领导填写(不签名),“鉴定单位(全称)”一栏由人事处填写,其他栏目由本人填写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普通话水平条件: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汉语言文学教师普通话需达二级甲等以上。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免测证明为岗培报名时师范生申请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省厅审批盖章。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试讲和面试成绩必须及格。

9.本学期内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自行打印,由教务处或开课系部填写,并由教务处盖章。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处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体检表1份。

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体检合格。

四、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需要自己打印的表格在附件内。封面A4打印后黑色水笔填写,申请种类“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学科与网上填报的一致,档案号不填

五、相关表格在如下链接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人事处黄懿 86022810。

人事处

20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