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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0-07-08 14:06:08

各部门:

受疫情影响,江苏省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延期,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2020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从7月8日开始,仍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7月10日前,电话预报名,发送电子照片;

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像素设为114(宽)×156(高)。(不用加印身份证)

2.7月13日至15日,申请人带好原件到人事处进行网上申报;

3.9月15日前,完成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4.9月25日前,完成网报现场确认。

三、本次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非在编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高校或人才派遣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注: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才派出单位。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 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五)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免考证明材料。

(六)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八)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33mmX48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如有问题,请联系人事处姚娜86022810。

人事处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