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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12-27 09:13:54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年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布置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必须从“江阴学院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推荐,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每个系部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1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超过        1人、优秀教学团队不超过1个。没有合适的对象可以不推荐,行政部门符合条件者归属专业所在系部统一推荐。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已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三、推荐条件
        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以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其中校外成员不超过1人。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团队带头人必须为校内教师。
        四、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采取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学院评审的方法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系部推荐小组应由7位以上领导或骨干教师组成。学院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人选,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优秀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工作,为学院实现“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提供必要支持。
        申报人先填写、打印推荐表(附件二)一份,部门按照名额遴选推荐,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推荐表纸质稿报人事处,供学院审核推荐使用。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由申请人发送邮箱185822451@qq.com,联系人:承小贤,电话:2810。
 
        待学院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后,人事处通知继续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两表:推荐表一式三份(A4正反双面打印)。
        2.证书及项目: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团队必须提供所有成员相关复印件。
        3.代表性成果: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专著、论文、教材等)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以上证书、项目和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胶装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档案袋封皮、附件封皮及附件目录可参考附件内文档格式(附件四)。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