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3月份接受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和重发申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原则
1、明确补发、换发、重发: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2、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3、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为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提交材料
1、补发、换发证书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3. 照片:一寸证件照三张。
4. 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如有教师因遗失等原因需要办理补发、换发、重发,请于3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交人事处,联系人姚娜,电话 86022810。
人事处 2022.3.2
附件:http://www.jypc.edu.cn/uploadfile/2022/0302/2022030201162684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