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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3-04-19 10:13:45

各部门: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我院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

二、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4.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免考批复。

5.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

(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证件相片,尺寸为25mmX35mm。)

三、工作安排

1.4月22日前,预报名,发送电子照片。

(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像素设为25mmX35mm,无边框不用加印身份证

2.4月23日至30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3.5月2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申请。联系人:姚娜,电话:2810。

人事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