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2年下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2-09-27 08:52:50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下半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我院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

二、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 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4.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

(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证件相片,尺寸为25mmX35mm。)

6.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在编人员提交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在编人员提交聘用协议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学院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打分表。

8.体检表。

三、工作安排

1.9月29日前,预报名,发送电子照片。

(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像素设为25mmX35mm,无边框不用加印身份证

2.9月29日至10月5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3.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申请。联系人:姚娜,电话:2810。

人事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