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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条件
2016-06-23 14:15:36
    一、选拔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重视人才工作,具有人才群体优势,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人才梯队;具有人才培养实施规划,具备相应的人才匹配资金,申报人选为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同一单位申报相同学科(一级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3个。
  2.申报项目应是在行业(产业)领域内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成果易于转化、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的项目,应与省内的合作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项目实施周期的工作、服务或项目合作协议。
  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再列入“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范围。
  3.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每个申报人只能选报一项,不能兼报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已入选过“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培养周期已满,目前已结项人员,如承担新的应用性、创新性项目的,经所在市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特别优秀的,可再按规定程序申报一次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创新人才团队项目。
  (二)分类条件
  1.高层次人才项目: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应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创新人才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过国际、国内有影响的重大研究项目,取得同行公认创新性成果,拥有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可放宽至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团队带头人为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等国家和省部级重要人才工程入选者可优先申报。
  (2)团队成员应有长期合作关系和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并在培养周期内保持稳定。
  (3)申报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前沿学术问题的创新能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创新成果。
  3.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项目,在选拔时予以倾斜:
  (1)项目申报人或团队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
  (2)申报单位为省“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各地重大产业发展新平台和载体”所属单位的;
  (3)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申报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的。
  二、项目资助
  2016年“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拟选拔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600个左右。其中高层次人才项目570个左右,创新人才团队项目30个左右。入选资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二。省财政将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资助金额为15万元,B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资助金额为10万元,C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资助金额为4万元;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的资助金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