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修订)
2018-09-30 14:34:57
    为适应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师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
    1.坚持按需培训、择优选派、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原则。
    2.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原则。
    3.坚持多种形式并举、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
    4.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原则,培训对象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着重面向一线教师。
    5.严格规范进修培训审批、报销流程,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6.坚持车旅费经济节约原则,往返进修地选择最直接、最经济的交通方式
    二、进修培训种类与待遇
    进修包括学历/学位进修、高访研训、境外研修,培训包括专业/业务培训、境外短期学习、其他培训(项目选派、岗前入职、公修课、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
    (一)学历/学位进修
    1.在我院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
    2.脱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需延长,个人申请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3.在批准的脱产期内,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学院承担全部学费,以及每年2次往返车旅费,在读期间给予住宿补贴2000元/年,当年度凭发票报销。硕士研究生学费由本人承担,学院仅承担上述标准车旅费和住宿补贴。如未取得学历或学位,一切费用自理。
    5.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如被录取必须先办理辞职手续方可入学,学院不与对方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二)专业/业务培训
    1.在规定的培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学院承担培训费和省内每两周1次往返车旅费。
    2.培训期间如需参加考证或认证,必须事先征得学院同意。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垫付费用,由个人承担。
    3.以培训为名外出考察、旅游者,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外出期间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协会、学会等性质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学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高访研训
    1.目前研训内容包括高级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工程师研修,申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选派条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学院当年通知要求执行。
    2.原则上面向一线专任教师选派,高级访问学者研修一般为一年,高级访问工程师研修可在两年内累计完成。
    3.访问期间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上级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学院承担1次/月往返车旅费,学费、住宿费超出上级资助部分由个人承担。
    5.对于不能正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收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含上级资助经费),且今后不得参加同类研修。
    (四)境外学习
    1.上级组织的境外培训,条件、经费、考核等要求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学院根据教育、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派。
    2.学习时间满一年者,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学习时间未满一年者,培训期间待遇按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3.教师参加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项目,学院承担出境前期的英语培训考试、公证、签证费用,以及给予期满考核合格者交通、食宿补贴1.5万元。
    (五)下企业实践锻炼
    1.鼓励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掌握现代企业中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技能,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水平。
    2.实践单位原则上在江阴范围内。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学一线专业教师在任职期内均须下企业实践锻炼,具体按《江阴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按省人才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其他培训
    1.因学院工作实际需要,经学院审批同意派出参加培训学习者(含项目选派教师培训),在规定的培训期内达到预期要求,学院承担相关培训费用,以及省内每两周1次往返车费。
    2.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的报名费、考试费、教材费由学院承担。
    3.教师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普通话测试等培训考试,一切费用自理。
    三、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进修培训审批表》(附件1)一份交所在部门。
    2.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修培训计划、师资队伍结构及部门工作安排等情况综合考虑,提出初审意见。
    3.经初审同意者,将审批表交院人事处,由学院审批。
    4.人事处通知教师审批结果,学历学位进修、高访研训、境外学习人员到人事处签订协议。
    5.审批表一式一份,由人事处留存。
    四、费用标准
    在培训期间,教师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贴限额标准参照《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澄职院〔2018〕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报销程序
    1.进修培训结束回校后,教师于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
    2.按上述标准,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凭学费、培训费、住宿费、车旅费等发票到人事处审核、签字。
    3.人事处将单据报院长签字后交财务处。
    4.财务处结算报销费用。
    六、组织管理
    1.实行两级负责制度。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制定本部门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明确继续教育导向,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教师进修与培训。学院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公开透明地开展选派工作,做好校本培训,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普及现代化教学手段,逐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注重培训经历登记。人事处和教师所在部门都要建立教师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将相关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考勤等材料等交人事处,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3.加强培训过程监管。为保证各系部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培训期间系部不得擅自取消学院已同意的培训计划。教师应当服从学院和部门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自觉遵守组织机构的日程安排,不得缺席迟到。如因事需请假者,须经学院批准同意。
    4.明确培训职责条款。凡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境外学习、高访研训者,均须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成协议约定即调离(上级部门下令调动的除外)、辞聘或辞职的,学院将按协议规定收回培训期间的工资、培训费、合同期内违约金等费用。
    5.强化培训后续管理。培训结束后,教师须及时进行总结,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总结及评价表》(附件2),说明培训过程和主要收获。人事处和选派教师所在部门应积极了解教师参加培训的具体情况,督促教师提炼总结,分级组织教师分享成果,扩大受益面。凡培训时间在两个月及以上(学历学位进修、在职专业实践除外),或学院承担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须在专业所在部门内汇报、交流培训收获;凡培训时间在半年以上(学历学位进修、在职专业实践除外),或学院承担费用在5000元以上,或境外学习者,须在科技处备案公开举办院级讲座1次,交流培训收获或心得。教师培训总结评价表和培训交流的PPT,将由人事处在网站公开展示。
    七、本文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http://www.jypc.edu.cn/uploadfile/2018/0930/20180930023759243.doc
    http://www.jypc.edu.cn/uploadfile/2018/0930/20180930023809600.doc